妥善應對農地非糧化非農化
在嚴格的土地制度管理下,農地“非農化”現象尚不如“非糧化”明顯,但防止農地“非農化”的壓力非常之大。在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,應切實遏制流轉土地“非糧化”、嚴禁流轉土地“非農化”。
當前,農地“非糧化”、“非農化”的主要原因包括:工商資本直接進入農業生產領域造成農村耕地和基本農田“非糧化”。還有就是市場需求與經濟效益引發農村耕地和基本農田“非糧化”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,人們的食物結構越來越多樣化,對肉類、水產品、蔬菜、水果等農產品的需求量在不斷增加,市場需求進一步強化。加上對高效農業項目的宣傳鼓勵,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土地“非糧化”呈現增長趨勢。
此外,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。目前,第一產業的比重不到10%,并且在逐年降低。同時,發展中的現代農業不僅僅是生產糧食,還包括養殖、花卉、苗木、林業、生態農業、休閑觀光農業等業態豐富的新型農業。此外,第二、第三產業的發展必然要與第一產業爭奪土地,特別是對后發地區來講,出現一定規模的土地“非農化”現象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選擇。
還有就是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與國家宏觀政策之間的矛盾。現行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與規劃方案的科學合理性存在不足之處,指標分配的合理性和規劃約束力的剛性不強。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農業大縣就是財政窮縣,說明國家對農業生產的補貼政策無法彌補因此產生的經濟發展差距。
為此,建議要正確對待當前農村耕地和基本農田存在不同程度的 “非糧化”、“非農化”現象。推進農業產業化,發展現代農業,不僅需要轉變生產方式,還要轉變生產理念。只要是針對社會實際需要進行的農業生產活動,都應該納入大農業范疇加以甄別,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,不能機械地理解傳統名詞。
要改革現行的農業生產與補貼政策,在國家層面要根據各地的資源稟賦,合理劃定糧食生產主體功能區,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和生產機械補貼,降低農業生產成本。改革農業補貼發放方式,將增量部分向糧食生產者傾斜,讓糧食生產者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。考核地方糧食生產總量,據此給予地方財政合理補助,縮小因生產糧食造成的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。
要建立土地動態監管制度,合理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布局。縣鄉政府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土地管理政策,加大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,鼓勵糧食生產,及時查處糾正浪費農地資源、改變農地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。還要進一步探索完善現代農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平衡制度。



